问答详情

你好,我以前在一家土建工程公司工作,时间2018年3月1日新员工入职,到2018年10月30日,辞职在这里期内企业和我承诺3月见习期,到后边也没有与我签署劳务派遣合同,我想问一下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3-19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际保理合同样本可以参考下面的。 方(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银行(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工作关系?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习期的有关合同规定可以参照签署关于正式合同的规定进行判断,同时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应当使用其他的法律法规。
  • 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
    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