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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行业,我在2014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合同,在2016年1月1日递交了辞呈,但在2016年1月28日,公司又与我续签合同,一直到2018年11月30日,但是现在我擅自离职了,公司要告我,律师函已经发到我家里,要我三天之内回去,我应该怎么办?而且签订的就业合同一直都是公司在保存,没有给我一份,其中对于上班时间写得很模糊,没有写上班时间,有一项说我们要给家长提供额外服务,例如打电话这样的,但是我们从来都是按时上班,从来没有准点下班过,也会经常叫我们回去加班,从来没有发过加班工资。

其他 2016-03-08 12: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微信群里面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律师函发过来了我需要回公司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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