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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离婚了,她离家三年多了,这次回到我女儿被起诉的时候,我女儿12岁!我妻子已经和我一起生活多年了,孩子们还对她妈妈说不要!请问孩子不要出现,因为她怕吓她!

离婚 2020-04-27 1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带孩子离家出走,再起诉离婚,对争取抚养权有利吗? 可以直接通过起诉方式达到强制离婚的目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看哪方更适合,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小孩已满10周岁,那么法院会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
  •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
    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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