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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人民法院有亲戚朋友,两个人离婚之后,男性有意为难,不许人民法院给女性判决。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员三番五次的说,判决早已审批了,就是说找不着。女性要怎么才能获得判决呢?

离婚 2020-04-03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 1。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这种情况下是有离婚证的。
    2。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法院办理。可能是法院发放的调解书也可能是法院发放的判决书。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生效后即代表离婚,根本不必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人家也不给这种情况的办理离婚证。
    保留好调解书或判决书就可以代替离婚证了。
    需要说明一下:调解书是发放即生效,但是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还涉及一个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才生效的问题,如果是一审后双方均未生效,请联系一审法官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这样才能确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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