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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外婆想立遗嘱,一方面爷爷早已去世,找不着结婚证书了,一方面外婆不容易书写,该根据哪些方法立遗嘱呢,假如同步录音录像行吗,必须什么人到场,还必须提前准备些哪些,感谢

继承 2020-03-30 1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录音遗嘱。即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遗嘱为手机录像的,在法律上属于录音遗嘱,必须要有二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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