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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吗,我觉得问一下,夫妻离婚很多年,我的爸爸是农村户口,我和我妈妈都城镇户口,我的妈妈在乡村有房子,这类我和我妈妈能够 享有按置吗。但那时候离异的情况下我就是判帮我父亲的

离婚 2020-04-25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如果统一叫居民户口,就无农村和城镇之分,我国原来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亿万群众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将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 非农业户口是城镇户口,没有区别。
    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离婚后户口回原籍分财产: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还是个人财产。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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