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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国有企业生产调度,任职期己满,也有2年多离休,不愿再竞选生产调度职位,人事部门带资一拖再拖未分配新职位,公司內部要求,无岗工作人员停发一切奖励金和褔利,我该怎么做,公司那样做合理合法吗?

公司企业 2020-04-0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需符合哪些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
  • 身份难以认定的以及其他退休年龄规定:
    (一)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经办机构备案。
    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 (一)内部退养的含义指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签订企业内部退养协议,同时解除进中心协议。 办妥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由企业按不低于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用。 内部退养人员在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其基本生活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由企业予以补足。 内部退养人员可持《劳动手册》再就业。
    (二)企业内部提前退休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工龄满十年以上,因体弱等各种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单位批准,可实行“企业内提前退休”。待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待遇可与正式退休人员相同,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困难企业,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可下浮,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在“企业内提前退休”后,可到社会上从事一定的劳务,也可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在原企业内享受的待遇不变。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与人合伙经营的,工商部门允许其申领工商执照。
    (三)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和内部退休人员最主要的不同在于: 1 申请的条件不同。“退养”只规定了年龄条件;“内退休”除年龄条件外还规定了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等各种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条件。 2 待遇不同。“退养”最低生活标准不得低于318元,“内退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用工方式不同。“退养”后可凭《劳动手册》再就业,“内退休”只能从事一定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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