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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11月20日 我父亲与我本人在一家二手车商手中购买一辆二手xxxx派汽车 当时销售商声称 这辆车能够以C1驾照驾驶 (实际需A1驾照驾驶)我与我父亲都只有C1驾照 当时因为过度相信销售商的言论 未能及时核查该车的准驾驾驶证型号 当天缴纳定金二千元整 并签订买卖合同 在销售方的要求下 因部分配件需要修理及更换 于11月23日再次付预付款二万元整 之后几日才发现该车因驾照问题 无法驾驶 此时与销售商协商退车退款 销售商拒绝退还二万元预付款 今天是12月2日 合同到今天签订共计12天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 通过法律途径 是否能拿回贰万元预付款? 请求解惑。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0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出售车辆的品牌,型号,拍照;第三,购车款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第四,审核车辆行车证,绿本,购车发票以及保单等信息;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第六,办理车辆过户的时间,手续费用的承担;第七,其他事项,比如如果车辆有违章,违章的消除等内容。
  • 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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