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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政府提出的会议纪要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补偿 2020-03-25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无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拆迁的房屋是私房的情况
    如果是私房,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小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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