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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合同不适用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综合法律 2020-04-30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
    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 您好,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2]。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 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有时企业也会和其他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技术项目,以取长补短。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参加合作的任何一方或几方。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全体合作人共同拥有,共同行使使用权、转让权和专利申请权。
  • 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也是属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举措,对骨干技术人员实行特殊薪酬政策。一般来说,能够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都是处在企业的技术岗位或者是关键岗位上。对这些位于特殊岗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可考虑实行特殊的分配政策。
    除了一般的奖励之外,还可以对新产品的开发实行提成奖励制度。比如以新产品产生效益的前10年为一个阶段,后10年为一个阶段,确定每个阶段不同的提成比例,本人去世后,后人还有继承权。
    这样的奖励政策,最低可以将人才留在企业20年。20年后,这些新产品就可能会被更新的产品所替代。所以,这不失为一个保守商业秘密,预防商业秘密外泄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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