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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下的双胞胎有陪产假吗有关规定来自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0-03-31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男职工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但是一般在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其他相关条例中会有一些类似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就规定:男女双方完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与法规定没有限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作法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不合法)。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服从于制度与约定。至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单位的规定无效或不允许用人单位不能制定限制性规定。
    至于说“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 二胎产假跟一胎产假基本相同,只是二胎产假不能享受陪产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其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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