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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之后户籍如今城镇户口能够 转到户籍地乡村户吗口

离婚 2020-04-21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日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  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 一、房屋和土地是两回事,不能放在一起讲;
    二、房屋可以自由买卖,若是城镇户口,购买城镇房屋可以获得产权,购买农村房屋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你所拥有的类似于使用权或者居住权;
    三、土地的管理更好严格,城镇户口想去农村购买土地,基本不可能,但也要看这块土地的性质如何,是原屋主宅基地的话,你是不能购买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经济用地的话,你可以承包一定的年限,等等。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权属来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房产证的话就由补偿,而且和别人的房子应该获得相同的补偿,具体看当地的补偿标准,因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
    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 2007年12月30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如果原籍不同意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其可以选择分户。因为,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户籍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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