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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面试的是外资公司,合同书都是签的外资公司,但人们企业里边有俩家公司,一家外资企业,一家内企,是一个老总,2个企业是不一样的公司法人,申请注册的都是两家企业,但企业要我干了俩家公司我这一岗位的全部工作中,薪水還是依照外资企业的构造派发,沒有转变,一人干了俩家不一样企业的工作中。我想问一下那样的状况恰当吗?我面试的是外资公司,合同书都是签的外资公司,但人们企业里边有俩家公司,一家外资企业,一家内企,是一个老总,2个企业是不一样的公司法人,申请注册的都是两家企业,但企业要我干了俩家公司我这一岗位的全部工作

公司企业 2020-04-05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
  • 以公司破产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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