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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市场租了一摊位,签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9月26至2010年10月10日),押金3000元,我交了半年的房租,但是现在生意不好没有客流量,市场要调整,我不接受,我能否要求退还押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招商时,甲方以他们是天兰尾货丽泽桥的分店把商户招进来,并交了押金,在签订完合同的时候才知道不是天兰尾货的分店,甲方把名字改了,现在商户都知道受骗上当了,不知道能不能告甲方商业欺诈,并赔偿大家的损失?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0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想提前退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根据上述讲到的退还押金的情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房东协商后,扔拒退押金的,涉及金额有比较大,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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