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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追诉期是五年,是以二次结婚登记刚开始算吗?

离婚 2020-03-19 2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外遇不算构成重婚罪。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通常意义上的外遇都是婚内偶尔的出轨行为,虽然属于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但是距离构成重婚罪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 重婚罪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即已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而这种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法律婚姻),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事实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都是指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而不包括互联网上的虚拟的行为。  由此看来,网络虚拟婚姻并没有构成重婚罪。
    因为在互联网上“结婚”的男女双方,并没有到实际生活中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尽管有时候网络虚拟婚姻也满足我国婚姻法中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但由于网络虚拟婚姻缺少现实的婚姻登记,因而网络虚拟婚姻并不是有效的婚姻,网络虚拟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也并没有构成重婚罪。
      虽然网络虚拟婚姻并不构成重婚罪,但现实中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现实生活中有配偶仍与之在网络上“结婚”的行为,仍然是不道德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背叛了现实中的夫妻感情。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藯,在经济上互相扶持。
    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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