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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一间民用型公共租赁房,80时代申请办理房管所和工程项目单位愿意改成商铺做为运营用地,如今遭遇动迁,房管所不认可我的房屋是民用型公共租赁房,说成运营用地,不许报名参加房改办。我该怎么做?

综合法律 2020-03-28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的申请地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二)一般都是在当地的房产管理局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 申请预拆迁的情况,首先是要符合当年你所在区域的规划,如果你所在区域没有征收计划的话,那么你申请预拆迁也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征收部门还要主动进行征收的统计和相关行为,你主动去找,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签署这个协议,一般是不会和你签的
  •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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