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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们企业有一人常常请病事假,一个月内有8次请病事假,各种各样缘故的病事假!我想问一下,企业是不是必须付款每一次的病假工资!企业可否在管理制度中要求,超出几回,不付款病假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3-25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 最新病假工资支付如下:  
    一、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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