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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和我两外两个同事合租一个每月租金1900的房子,当初3个人谈妥,然后其中姓苗的一人和房东签订合同,押金3800,租一年。我们3人和出了这3800,但是合同没有写明,后来我觉得住的不舒服,还剩下5个月。姓陈的带了她男友来住影响我了,我就搬出来了,我说押金(我在房东那押了1200)不要了,但是他们不同意,本来想找人顶替我,但是没人愿意来住,只能他们也违约退租了,他们说事因为我而起,他们要我赔偿他们的押金损失。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法律,我应该赔偿他们吗,谢谢律师。

合同纠纷 2018-08-31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租期到期后没续期,承租人继续居住,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双方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所以你可以要回半个月的房租和押金。
  • 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 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即您的租赁合同对于该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您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该房,或是选择依据当事人违约为由,选择解除该租赁合同,由房东对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您与对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您也可向房东要求给付违约金;2)中介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您提供,没有任何隐瞒欺骗或掺杂任何自己主观臆测,对于有影响的事项及商业信息,如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标的物是否有暇疵等,居间人都必须据实、公正的报告,而不得弄虚作假,从中盘剥渔利,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您的利益,也不得恶意促成您与房东订立合同。如果中介明知对方可能出卖房屋还将其组给您,则不仅您无需支付中介费用,还可以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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