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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一年前租了个房子,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 如果出现了 垃圾运输费 是需要我们支付的。现在一年过去了,前几天我们退房了,我交房交钥匙了,房东也已经退还我们押金了,也就是我们双方同意解除了合同。但是这个时候物业突然冒出来向房东要物业费,是38元一个月,收一年的。然后房东就扣押我们一些没来得及拿走的物品,要我们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给归还。现在我想问的就是,我们签了垃圾运输费是否就等于要缴纳物业费?我们在正常情况下已经终止了合同是否还是需要缴纳现在突然冒出来的物业费?还有,物业他们说他们贴过告示,还跟我们说过要缴纳物业费,但是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有好几个人,并没有看见任何告示,也没有收到他们任何形式的通知,并且物业也没有因为所谓的不缴纳物业费而停水停电。并且我们这个小区我们刚进去的时候还没盖完,我最后临走的一段时间楼梯电灯也是不亮的,小区内还挖了一个大坑,物业以何种方式体现了他们物业的价值? 请问我们是否有义务要缴纳现在这个物业费?房东是否有权利扣押我们的物品?目前就是这个问题了 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8-31 0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请求
    1.要求全额退回押金。
    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
    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 一、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房屋的状况,应符合租赁用途;另一方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
    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
    六、出租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房屋的权利。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 房屋租赁合同
    1、该租赁合同是在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您应该持有合同,房东应该给你一份或者复印一份给您;
    2、关于是否能转租:首先看你们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您可以转租,你当然转租;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您有转租的权利,在未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您是不可以转租的,如果您未经同意转租,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您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若您得到房东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您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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