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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套私人房子,没有房地产卡,只有合同,但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4-02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不及时办理产权证书,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房产被抵押或再次出售,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要求收房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终由败诉人承担。
    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主要的证明条件的就是关于相关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就是在进行租房的时候所收到的押金条,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的租房,完全可以通过中介当证人,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没有必要担心的。
    在进行租房合同丢失房主要收房这些问题明显的是房东在违法,所以可以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保留好的自己的收条或者通过小区的物业证明自己的确实在这里居住,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用担心。
  •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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