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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请详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费用缴付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起租日发出租金、水、电等收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三日内交款到 *** ,账号:*** 甲方账户,乙方交款后凭进账单换取甲方专用收据。(甲方一律不收现金,乙方不得将租金、水、电等费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后果自负)。乙方超期交付租金、水、电等费,乙方每天按欠交总额的2%累计交纳滞纳金、逾期五天拒不交清欠款及滞纳金、罚金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 停水、停电、停止进出货物等措施,乙方拖欠租金、水、电等费达15天的甲方有权在第16天单方强制扣押乙方财产、解除本合同,强制收回乙方所租房屋并将其清理出场,甲方采取强制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将扣押乙方的财产不论多少好坏全部处理变卖抵扣欠交房租及有关费用,变卖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无期限追收,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对此向甲方提出留滞在甲方房屋内物品数量、品种、质量异议及索赔)。】 我们在其欠款逃逸3个月后经多次通知公告未果,按照合同第三条处理了其留置在我房屋物品,法院1、2、审均判财产侵权。请问该条款的效力如何?{因为签定这合同前提是多起租户欠款、欠工人工资逃逸,当地有政策规定,凡是欠工人工资逃逸的,均由房主支付,“我此前已经支付多起”因此合同才要求有此第三条}。另法院要求评估公司按照诉方提供的白条清单作出了评估,并作为判决依据,(合同还规定不准转租)判决对象是逃逸者转租人,该转租人伪造了假合同、假清单、多个假证人证词,法院全部采纳,我提出的众多质疑全部拒绝,强烈要求7个证人质证,但一个没有到法庭。该判决相当严厉,完全是报复性,{因主审在之前我诉另案有违规行为,我律师投诉他,后换了他},我就本案向法院院长当面提出过要他回避被不允。 本案的审理、判决太离普了,他们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所欲为, 本案给我们感觉是相互串通一气,上下内外勾结、无中生有、造假讹诈、团伙作案。 您们是法律的卫士,伸张正义,维护社会道德、公平是你们的神圣职责,请给以指导、帮助申请再审和监督。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0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客构成违约行为,但是房东无权处理房客的东西。
    1、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解除之前,房东最好不要和房客发生肢体冲突。因房东和房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应由法院管辖,派出所无权管辖。
    3、如果房东和房客发生冲突,并造成人伤,房东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若对方伤势严重(轻伤或以上),房东将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总之,如果房客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行使解除。如果合同解除后,房客拒绝交换房屋,房东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收回房屋。以上就是房客欠租金怎么办的回答。

  •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对方拒绝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承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2、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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