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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人:刘x)签订租房协议用于工作室办公,租金每月2700元,交三押一,加上卫生费,有线费等一次性交了总计一万一千多元。合同起止时间为2010.10.13~2011.10.13。2010年10月23日该店店长xxx责令我两日内搬家,原因是我扰民,而且须按照合同需交纳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共计5400元。其余另算。当时签订合同时,明确说明我租房的用途是办公,而且是文职工作不会扰民。刘x当时在场,可做人证。他同意租与我们,并帮我们安装灯管,搬走床腾开空房,让我办公。工作室工作性质是审查稿件,很安静,说我扰民一事实在不合事实。经电话沟通原因是房东现在要收回房屋的代理权,指出中介代理存在欺骗行为。收回房屋的代理权一事与我无关,不能由于中介公司的行为失误让我来承担损失。具体原因可以找房东当面解释,也可以作为证据!具体说到扰民的判定不能以中介公司单方面说法为准,因此责令我搬家事件中北京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违约。电话中又说以后会来强行换锁芯,现在此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废止,依然有效。强行逼搬更涉嫌违法。

房产纠纷 2018-08-31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完全可以解除此份租房协议 理由有:
    1.你的房东是承租别人的房屋的,在转租给你的时候没有告知出租人,也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此协议无效
    2.你和你房东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对房屋内财产及设施的使用权还有费用的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就明显看出你有权使用,如果房东不给你使用,完全可以以他违约为理由解除合同.

  • 1、你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您租金,则属于中介公司违约,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中介公司违约,您是否当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不一定。首先,要看您和中介公司合同约定。即您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情形相符;其次,存在明显使当初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情形,你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您作为房屋所有人,你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强行收回房屋。不过,您若自身存在违约行为,或是您无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您若强行收回房屋,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
    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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