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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原地产中介公司把房屋租赁给公寓公司,签了一份三方的居间合同,后又与公寓公司签了一份房产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签约后我收到公寓公司支付的押金,未收到房租。我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为一个月的房租额(后经了解我应该支付一个月房租额的35%)。在交房后3天内,公寓公司业务员通知我公寓公司老板被警局控制,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了。我向中介公司要求退回中介费,被拒绝。我想咨询发生这件事,中介公司算完成居间服务吗?能否主张退还中介费?

其他 2020-10-23 19: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具体内容是怎么约定的?从你目前的描述来看,你给的中介费超过约定的可以要求中介退回。如果能够证明中介公司存在过错,那不能算中介公司完成居间服务,你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让中介支付你违约金。因为网络上面沟通很慢,没有即时回复你很抱歉,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的,可以详谈,希望能够帮到你。
  • 你好,具体看合同约定,如果中介公司的服务还没有完成,可以要求退还的
  • 不行,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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