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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在一家小加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因病工厂以我爸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为由,逼迫他自己辞工离职!请问,这样的情况,有么有理由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现在因病工厂以我爸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为由,逼迫他自己辞工离职!有么有理由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合法律 2020-03-26 1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如果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是没有用人单位照顾的权利的,新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相当或者优于原岗位的,不能胜任是伪命题,应当接受新岗位工作;如果劳动条件低于原岗位的,可以拒绝,要求重新安排。
    构成伤残等级的,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但是否胜任新岗位,不是工伤职工口说,应当按致残程度结合岗位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该条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
    劳动者离职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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