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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家里送给孩子。 父亲有权居住吗?

离婚 2020-04-04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 一方存在婚外情,离婚时是否有权利分割家产?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 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 婚前赠与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与要看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所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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