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有住房只能70%产权年限,剩余30%产权年限怎样选购申请办理?

房产纠纷 2020-04-03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 购买房改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 房改房补差登记如何办理  
    一、释意  对房改房原有产权为67%或52%的基础上补足100%全产权后,凭补差资料更换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  
    二、登记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之第三节。  
    三、登记条件  
    (一)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变更事项涉及他人权利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其他条件见《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依登记部门提供填报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有权属证书;  
    3、房改补差登记表;  
    4、其他必要材料。  
    五、登记办理程序  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薄→发证→归档  
    六、登记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登簿。  
    七、登记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由承受方缴纳。  
    八、登记申请部门  登记收件科  
    九、特殊说明amp;amp;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