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丈夫于今年5月8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我丈夫负全部责任。事故第二天,我与丈夫所在公司达成协议:一是公司出于同情补偿20万元,当场给付5万元,余款7月15日前给付;二是我要无条件配合公司申报工伤,提供相关材料(事故认定书),如果获得赔偿与公司各半分割。并约定一次性解决,双方签字生效。但到了7月15日公司反悔了,并称当时的补偿协议是重大误解,以为可以申报工伤才同意补偿20万元,还有就是20万元属于赠予现在撤销,我现在想委托律师起诉,能够胜诉吗?

合同纠纷 2018-08-31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经劳动争议仲裁,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的,不可以反悔;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的,不可以反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