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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我母亲在江苏打工期间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所认定,她负次要责任,另一个人负主要责任。后签订了赔偿协议,肇事者赔偿我母亲8000元。肇事者赔偿4000元后便无法联系上,致使现有4000元未赔偿我母亲,请问如果我想起诉需要怎么处理?(手上的证据有:交管大队的责任认定、双方签订的调节协议书、肇事者身份证)

其他 2019-02-13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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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草一份起诉状,加上你现有的这些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您的权利请求可能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对方主张的话您这边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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