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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弯道超越,占另一方行车道,致车祸事故,怎样惩罚。

交通事故 2020-03-29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有几种关于 超车处罚中的情况: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3.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对于超速,根据公路的限速不同,处罚标准不同,具体看下超速50以下怎么处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
    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
    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 酒驾出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肇事,全责,终身禁驾。刑拘,拘役或者管制至少3个月。
    2、醉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全责,终身禁驾。刑拘,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3、饮酒驾驶肇事,全责,扣12分,罚款2000。
    4、饮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全责,刑拘,涉嫌危险驾驶罪。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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