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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买的房屋,五证齐全,房地产商不给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0-04-05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基本流程是,开发商先办理大产权证,这个产权证办理的基础正常时,项目售罄,开发商提供完工及售罄的结算证明,然后缴纳整个项目的相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大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各户进行分割。
    这里存在一个主观因素,即如果房子没有完全销售完毕,未销售的房源的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也是要由开发商垫付的。这也就是越卖的不好的盘,越难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果大产权证办理完毕,个人就可以去申请办理个人的产权证。
  • 通过继承获得的房产,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产证,而且,最重要的是,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房屋买卖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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