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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在问。我的公司要上市了,我的工资很低,但是他说这会给我们一个未来的股份。如果我拥有100%的股份,那是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这算什么呢?

公司企业 2020-04-03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上市需要的手续: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有必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恳求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查看,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期限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提出上市申请。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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