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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男,20岁,2011年1月22日上午在苏州太仓市一民营工厂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左手腕关节以下完全缺失。事故前月薪约1800元;经当地劳动部门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现厂方处理意见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共计大约41万左右,认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包括了假肢费用,最多能赔到43万。受害方意见:前述三项41万,不包括受害者的假手费用,每副假肢市场均价4-5万元,按照医学规则,每10年换一次,共6次,共24-30万元,在加必要的维修费用,合计35-40万元,总索赔76-81万元;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也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包括假肢费用;现焦点问题:究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包不包括假肢费用,假肢费用应如何计算?另外,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对受害者母亲的误工费及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多谢!

损害赔偿 2018-08-31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个陪法: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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