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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妇女的父母支付预付款,男子偿还贷款,如何保证妇女的利益

综合法律 2020-04-08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女方父母如果有书面证据证实这是借款给夫妻双方买房,或者是只赠与女方一人用于买房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归还,或者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分割。
    2、当然有,先买房或结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先结婚再买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书写借据或者赠与字据即可。如果需要办理律师见证的,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分割。
  • 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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