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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拿己方的物品,己方拿回家,另一方先打了己方的头,己方就跑,另一方拿着酒瓶子追,己方顺手拿了灰刀防御,另一方跑过来己方就捅以往,造成另一方身亡。是归属于正当防卫吗?如何赔付与判处?

离婚 2020-03-25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损坏了他人的东西,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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