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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日去面试,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他要求我的员工支付公司的财务工作服。工作服的价格是1600元,远远高于实际价格。6月3日,我去了公司。我以为这是我工作的结果。他告诉我公司拖欠会费,工资落后两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想这样做。我在6月1日去面试,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他要求我的员工支付公司的财务工作服。工作服的价格是1600元,远远高于实际价格。6月3日,我去了公司。我以为这是我工作的结果。他告诉我公司拖欠会费,工资落后两个月

劳动纠纷 2020-04-08 1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投诉解决。请看以下法律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派遣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陈某工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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