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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村自建住宅基地房地产证书?

房产纠纷 2020-04-30 15: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
    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
    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 办理宅基地房权证是有标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农村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计委批准建房的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私有自建房屋除外)。  
    2、规划红线图或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或通知。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规划审批图纸(平、立、剖面图)。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8、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和用地批文复印件  
    9、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10、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登记费:9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证(房屋共有权人交)。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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