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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子华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子华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黄子华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靠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子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郭细莲审判员 陈伟清审判员 陈俊文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 肖必芳我受害方无一人参加此次开庭,也无一人知道这案件已判决,只在今天收到这份判决书。

刑事辩护 2018-08-3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不是机率问题,关健是要根据原审法院的判决情况及相应案件的证据材料来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八年前的案件已执行完毕,不属于累犯,如果因寻衅滋事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以宣告缓刑。
  • 非法拘禁罪致人轻伤,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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