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首付款了一套房子,是预售房。2019年才可以搬入,因为家里产生事儿,我觉得把房屋转让,但是房地产商说,不容许出售,不给改名,由于如今都还没申请贷款。我想问一下:房地产商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合法?

房产纠纷 2020-04-11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往往因为资料不齐往返于银行,部分借款人因为嫌太麻烦而放弃了贷款申请,而一部分因为提供不了完整的资料而被否决,所以在贷款前务必弄清楚贷款所需资料的要求,节约时间的同时提高效率
    流水不足
    银行流水被作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多数银行在审贷要求中对流水的每季结息金额作了具体要求,流水结息不达标的借款人不予准入。
    征信记录查询次数频繁
    征信记录近6个月查询次数频繁表明借款人近期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存在潜在风险
    资料虚假
    不论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在贷款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银行发现,是直接拒绝的,不但无法申请贷款了,还有可能上"黑名单
    涉及禁入行业
    钢贸、化工、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房地产、投资、娱乐、高污染、高耗能等限制性禁入行业,凡涉及这些行业的贷款是很难审批的。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