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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广西人,08年与我丈夫在国内结婚登记。如今叫他回来给我申请办理单程证时他才说在09年里上当受骗又和一个国内女性在香港注册完婚。我想问一下我都能申请办理单程证来香港吗。我都还没向出入境签证申请表

离婚 2020-04-22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内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1、没有登记结婚,1994年后的习俗婚礼,可以视为未婚。
    2、没有结婚,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3、房产是小张父亲购买的,可以视为小张父亲赠与小张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协议分手。
    6、这样的情况,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以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双方来说,再谈恋爱结婚的,属于二婚,在中国现有的世俗观念中,二婚对于双方再次择偶来说都是有负面影响的。
  •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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