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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工资,因为我辞职了,不给我工资是合理的吗?5月16日,四月工资,我5月15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同一部门增加了200份,但没有给我,原因是我辞职了,这是合理的吗?

劳动纠纷 2020-04-10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辞职报告,解答如下:
    一、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
    二、无须理由,也无须文采;
    三、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五、辞职行业登记种类也不同,找新单位时可能会被拒绝。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以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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