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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她因不满女朋友分手,于一天晚上对她实施了强奸。 犯罪过程他先准备了电棍,待那个女的下班回家时在路上对其实施了电击(没有造成多大的伤害,只是让她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将那个女的挟持到一家私房处实施了强奸,一晚上强奸了好几次,第二天早上将那个女的放走。 请问懂法律的人,我这个朋友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一共涉嫌了几宗罪,情节严重恶劣吗吗,大概会判几年?如果主动自首呢?

刑事辩护 2018-08-31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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