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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被骗入南昌传销组织,经过洗脑后和多人于半年前骗了一个人进入该组织,而此人并不妥协结果从高楼跳下导致二级伤残。事后该案参与所有人员全部被抓。至今还没有开庭,从公安机关得知我的这个朋友在这个案件中在该组织成员中责任属于第二。请问就这种情况,我的这个朋友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综合法律 2018-08-31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销是违法行为,组织领导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建议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嫌疑人刑事责任。。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至于能要回来多少,要由法官综合全案来判断,建议委托律师详细咨询。
    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就是互相的经济往来凭证,如果有可能,可以对其平时的会以、培训等内容录音录像,都是有利的证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传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破案后对于被骗财物,会依法退还本人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参加传销组织,本身就是犯法的。只要是在现场,也是参与了非法拘禁,有没有动手这个也不是他自己说的算的,需要证据的。
    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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