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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负债合同书沒有见证行吗?必须见证,男性盆友行吗

综合法律 2020-03-26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财产、债权及债务的约定: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及债权归各自所有,双方结婚之前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权债务约定:在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各自单独享有,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单独承担偿还义务。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在各自名下的存款;
    (六)本协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七)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离婚债务协议是否有效。
    1、离婚债务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在婚内的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协议中约定只由一方承担,则属于无效的协议。因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夫妻中任何人或者两人来归还债务。
    2、如果离婚时,甲方用分割的财产和债务进行了抵消,即多分的财产和债务等同,此债务由甲方归还,其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权益。在乙方偿还了第三人的债务后,乙方可以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偿还责任。
  • 可以就夫妻债务偿还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对外无约束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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