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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有关于社会保障的特殊儿童健康保险,劳动法是否有规定?

劳动纠纷 2020-03-30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交通事故中关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医疗费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单位因为您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辞退您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方没有过错,单位应该生产经营困难、调整经营方式、您方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在与您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及时与您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
    3、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单位不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除非领域约定,否则单位不受以上限制。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
      
    2、无能力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企业划转个人账户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先行缴齐,划转部分由企业补缴,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余额部分,由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定期还欠。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算。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
      
    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已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继续统计为参保人员,不得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绝办理接续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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