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求教,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能够由什么意味着构成啊?

仲裁 2020-03-27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  
    1、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2、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5、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8、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的,应填写《延期处理仲裁案件审批表》;  
    9、开庭结束后,填写《人事仲裁案件结案审批表》;  
    10、发出人事仲裁裁决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