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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我与一家深海鱼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我不知道如何退货。

综合法律 2020-04-16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连锁加盟中保证金也是分的,如果是品牌保证金就不用每年交,合作费是什么意思不明白,加盟费和管理费也是要分开的,你这个看着不多但是不合理,一般是加盟费和保证金是一次性的,保证金在加盟到期后是要一次性退还的,管理费是每年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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