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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们住在一起,没有做财产公证,现在分手,如何处理财产。

离婚 2020-03-29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且这种民间风俗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分手费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宜适用等分原则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此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②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③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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