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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的同事在银行信用卡上,在我的无知中,紧急联系人留下了我的电话,银行没有打电话核实,现在他没有付钱给银行打电话给我,我需要付什么责任?怎么处理这个?谢谢。

银行 2020-04-10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欠款比较多,超过六个月之后,就会进行起诉。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首先明确贷款紧急联系人的意思。贷款紧急联系人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还贷责任。
    担保人为贷款人的责任人。若贷款人无法还贷,银行有权拍卖贷款人抵押物,若金额不足则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
     如果在贷款合同约定为紧急联系人,而没有约定其它的权利义务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
  •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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