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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个人小实体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跌伤,导致手腕骨折,送到医院门诊治疗,医生说无需做手术,只需捆缚医治。如今停工留薪。如今职工规定私了,说要11个月薪,之后和我无一切关系。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效?

劳动纠纷 2020-04-03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停工留薪一般都是有特殊情况才进行的,比如说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多长?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制的不良现象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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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可以抵充带薪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劳动者因工伤而进入停工留薪期,并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公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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