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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中12小时该怎么办,并且沒有加班费,礼拜天加班加点沒有薪水

劳动纠纷 2020-03-30 0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用人单位每天工作11小时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费,却未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由此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如果实际执行中确实既有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又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补足劳动者加班费差额。
  • 你好,对于周末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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